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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合规管理
深圳法院对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解读
随着数字经济与区块链技术的深度融合,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数据存证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手段。作为中国科技创新前沿的深圳,其法院系统在审理涉及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的案件时,已形成一套相对明确且具有前瞻性的审查认定标准。本文旨在结合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为相关从业者解读这些标准的核心内涵。
核心审查要点
深圳法院在审查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时,并非因其技术光环而直接采信,而是遵循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进行审慎、全面的技术性与法律性双重审查。其核心要点可归纳如下:
- 存证平台的资质与中立性:法院会审查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平台是否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其运营是否中立、可靠。通常,由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或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第三方可信平台提供的服务,其公信力更强。
- 区块链技术方案的可信度:审查重点在于区块链的类型(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共识机制、节点部署情况以及数据上链后的防篡改能力。联盟链若由法院、公证处等权威节点参与运维,其证据效力通常更受认可。
- 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这是审查的基石。法院会关注数据生成、采集、传输直至上链的全过程是否可信。例如,网页取证是否通过清洁环境操作并全程录屏,电子合同签署是否遵循可靠的电子签名流程。
- 哈希值校验与上链时间的确定性:电子数据生成哈希值并上链的时间戳是区块链存证的关键。法院会核验当庭展示的证据哈希值是否与链上记录的哈希值一致,并审查时间戳服务是否由可信机构提供。
- 取证过程的合规性:取证手段和方式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通过非法软件、黑客手段获取的数据,即使上链,也会因取证不合法而被排除。
主要法律与政策依据
深圳法院的审查实践,主要建立在以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框架之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认可以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固定、保存的证据,并规定了审查要点。
-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系统规定了电子数据上链存储、核验、调取的规则与效力。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数据权益保护与合规利用提供了本地化指引。
请注意:法律与实践不断更新,具体案件应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及广东省、深圳市法院发布的相关审判指导意见。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深圳地区相关判例以获取最新动态。
实务操作建议
为确保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在深圳法院诉讼中能被顺利采纳,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选择合规存证平台:优先选择与司法机构有合作、技术架构公开透明、具备相应资质备案的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
- 规范取证操作流程:对网页、音视频、电子文件等进行存证时,务必使用清洁设备,并通过录屏、网络环境检测报告等方式完整记录取证全过程,形成证据链的“前端”闭环。
- 及时固化与上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尽快完成取证并上链。上链后,及时从存证平台获取包含哈希值、时间戳、存证证书等信息的完整存证报告。
- 妥善保管原始数据与私钥:区块链存证保存的是哈希值,原始电子数据原件必须妥善保管,以备当庭核验。若涉及数字签名,私钥的管理必须安全。
- 准备完整的证据材料包:向法院提交时,应至少包括:存证平台出具的存证证明、取证过程录像或操作日志、原始电子数据载体、以及关于技术原理和平台资质的说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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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与免责声明
风险提示:区块链技术能有效防止数据上链后被篡改,但无法保证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若取证过程存在瑕疵、原始数据系伪造或取证手段违法,该证据仍可能不被采信。此外,不同法官对技术细节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证据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基于当前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法律知识分享与解读,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每个案件事实情况各异,读者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应咨询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律师,并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决策。作者及发布平台不对依据本文内容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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