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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的合规问题,是当前制约区块链金融应用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以BTC为例,其基于“抗通胀的自由竞争货币”的思想而设计,从长期来看,其对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货币缺锚滥发”的国际货币制度,将有一定的积极补充意义。但是现阶段,包括BTC在内的各类数字资产表现出突出的“合规”问题:
1、BTC支付具有“现金交易”的匿名性,不符合金融合规KYC、AML要求
2、BTC跨境支付,突破外汇管制
3、数字资产发行(ICO),缺乏投资者保护机制,具有非法募集资金威胁
4、基于数字资产的抵押借贷、储蓄理财、期权交易等Defi应用,同样缺乏投资者保护机制,并且其产品实现,还面临突出的“鲁棒性”威胁
第一、 BTC的支付、交易的合规应对
关于比特币带来的“外汇管制”问题、“洗钱”问题,现阶段普遍通过管控“法币汇兑通道”来解决。
如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发放Bitlicense,实现比特币/美元交易场所的授权合规经营。
1. 目前来看,全球明确禁止和限制比特币的国家仅在少数
1) 禁止比特币发展的国家(限制个人和机构持有、交易比特币以及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尼泊尔、巴基斯坦、柬埔寨
2) 限制比特币发展的国家(允许个人持有、交易比特币,但不支持比特币交易平台或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及服务):
中国、约旦、吉尔吉斯斯坦、纳米比亚、印度尼西亚、津巴布韦
2. 大多数国家采取积极监管的策略
1) 明确比特币法律地位,纳入相应监管体系
加拿大——无形资产
美国———证券、商品、财产、货币
阿根廷——商品
以色列——应税资产
日本——资产、合法支付方式
菲律宾——合法支付方式
德国——私人货币
挪威——资产
瑞典——货币
卢森堡——货币
英国——私人资金
澳大利亚——货币
俄罗斯—财产
瑞士—财产
墨西哥—商品
马耳他—类“货币”数字交易媒介,账户单位
马来西亚—证券
新加坡—不是法定货币,不受监管
韩国—具有可衡量价值的资产
2) 对比特币支付及交易提出明确的征税要求
欧盟、德国对比特币购买商品及服务征税;
以色列对比特币兑换法币交易征税;
芬兰对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及进行法币兑换两者都征税;
挪威对比特币征收财产税,对比特币与法币兑换交易不征税;
瑞典对比特币兑换法币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法国对比特币征收资本所得税,税率由45%降到19%;
英国对比特币资产损益征收资产利得税、对比特币购买商品服务征税、对比特币与法币兑换不征税;
泰国持有或转换加密数字货币和数字Token获得的任何收益都需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
美国国税局对比特币按照“财产”类型征税。美国怀俄明州新法案通过:将免除加密货币财产税;
加拿大:数字货币收益无论发生在哪里都要缴税;
日本:作为杂项收入,收取20%的利润;
韩国: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征税24.2%;
以色列:17-25%资本利得税/增值税;
俄罗斯:适用标准税率13%;
乌克兰:价差5%+1.5%的税;
波兰:18-32%所得税;
南非:征收所得税,但没有增值税;
澳大利亚:出售时收取资本利得税。
德国: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将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异算作投资获利。
总体来看,基于类似“现金”的支付手段,以及类似“黄金”的避险资产的双重属性,比特币的价值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得到大面积的认可,监管应对的主要思路是:1. 提高交易平台经营准入门槛,以交易平台为抓手落实KYC、AML制度;2. 给比特币合法身份,鼓励引导比特币在合规支付和交易场景中的应用;3.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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